媒体平台:《财贸经济》
作者:陈思霞等
时间:2021年4月1日
“减税降费”政策导致地方政府财力收紧,县域城镇化建设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产业新城PPP项目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实施县域城镇开发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支持PPP项目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的运作以“市场效率”为导向,社会资本在了解市场需求、招商引资、园区运营服务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由社会资本配置资源、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效率。质疑PPP项目的观点认为近些年来PPP项目进展缓慢。在强烈的经济增长目标推动下,地方政府急于开展不符合地方生产比较优势的PPP项目,忽视项目运作风险。这导致部分地区PPP项目中止或搁浅,形成大量的资金浪费。
永利集团3044am官方入口陈思霞副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研究了“产业新城”公私合作城镇开发模式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以及产业新城PPP项目通过什么样的激励方式促进了经济增长。该研究搜集了2000-2017年中国县(市)一级数据,通过构造面板数据的“渐进式”倍差法模型,实证评估县(市)引入产业新城PPP项目是否促进了县域经济增长。研究发现:(1)产业新城PPP项目显著提高了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2)相容的联合性激励是产业新城PPP项目产生良好经济效应的主要机制。完成财政增收、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合同绩效考核目标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同时从城镇化创造的增量经济收益中受益。(3)在不同的经济和财政环境下,产业新城PPP项目的经济增长效应有所差异:一是,产业新城项目的经济效应存在地理衰减趋势;项目地距离经济圈核心城市越近,产业新城项目的经济效应越好。二是,县级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越强,产业新城项目的经济效应越好。(4)产业新城项目的经济增长效应在不同年份波动幅度较大,这要求政府和合作运营商在设计成本补偿方式和收入分享激励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特征。
该项研究的政策启示是:地方政府在引入产业新城PPP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特征,兼顾产业新城PPP项目的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保障政府支持政策在整个项目周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作项目不能单以短期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支付社会合作方服务费和补偿成本的标准。考虑到产业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都有一定的调整和等待周期,地方政府要着重考虑在项目建设前期,信贷优惠、供地保障、税收减免等多项措施并举,保障社会合作方最低的项目投资回报,维持整个项目周期资金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研究结果并不鼓励县(市)在不考虑自身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的情况下随意引入同质化的产业新城项目。毗邻经济圈核心城市的周边县(市)在充分考虑自身承接大都市产业转移方面的能力和生产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做好产业新城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估,再行引入产业新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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